集团出台《<台州日报报业传媒集团薪酬管理和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补充规定》

2022-05-13 17:47:37  来源:   作者:人力资源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绩效考核体系,体现奖勤罚懒、按劳分配的原则,5月13日,党委会研究确定《<台州日报报业传媒集团薪酬管理和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补充规定》。

该办法规定,采编员工无特殊原因连续3个月或当年累计4个月未达到每月1500分考核分的,待岗学习一个月,年度考核结果原则上定为基本合格。待岗学习期间不发绩效考核奖金(年度考核奖按月扣除),采写的稿件按通讯员稿费计酬。待岗学习结束后可重新上岗,重新上岗后连续两个月或当年累计6个月及以上未达到每月1500分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定为不合格。

社聘员工发生本条规定的情况,集团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本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实行。

〖逐梦心语: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强化新闻队伍人员建设。〗

编辑: 责任编辑:王竹介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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