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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议张敏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11-1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中共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
  市委提议:
  张敏同志任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薇同志任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请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中共台州市委
2006年10月16日


 
         

新闻来源: 台州政府网   作者:   网站编辑: 余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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