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有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这些纠纷都是由一些小事引起的,但如果没有人从中劝导,发展下去往往就会闹得不可开交,甚至造成流血事件,如果当时有个“和事佬”出面调解,事情就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有句俗话:“天上老鹰大,地上娘舅大。”在农村,几个外甥发生争执,往往请来“老娘舅”出面调解,主持公道。“老娘舅”一番好言相劝,外甥们必是握手言和。在现实生活中也需要这样的“和事佬”。在义乌市,许多打工者都知道市工会有个维权中心,是专门替农民工讨说法、解难事的地方。工会主席叫陈有德,农民工们都亲切地称他为“老娘舅”。他在打工者和老板之间充当“和事佬”,及时化解了许许多多社会矛盾。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大多数矛盾都是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内部的矛盾只能用调解的方式、说服教育的方式来解决。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一批“和事佬”,这些“和事佬”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民间的,一类是官方的。日前,海南高院向全省法院发出通知,开展评选“调解能手”和“执行和解能手”活动。这些人民法官就是官方的“和事佬”,通过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加强人民法院调解与执行和解工作,努力实现法律效力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从昨天开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与本报记者上街开展的“劳动—媒体联动维权”活动,以“优化用工环境,和谐劳动关系”为主题,调解用人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切实维护双方正当的权利和义务,就起到了这种“和事佬”的作用。
在民间同样需要一批“和事佬”,在我们的社区和村居,有一批老党员、老教师、老工人、老干部、老模范和从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退下来的干部等,他们人际关系良好,说话办事讲原则,方法灵活有经验,主持公道正义,很有群众威信,可谓德高望重,是“和事佬”的最佳人选,最有资格做“老娘舅”的。他们是维护社会和谐的义务宣传员,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光荣使者。我们要积极发挥这些“老娘舅”在民事纠纷等方面的调解作用。实践证明,“老娘舅”式的民间义务调解员是对政府权力的一种有效补充,能有效地把各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人际和睦,为建设和谐社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在调解人民内部矛盾时,多些“和事佬”和“老娘舅”,这个社会就多一份温馨和祥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