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7月支票全国通用
发布时间:
2006-12-19
中国台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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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宣布,12月18日起,由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的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CIS)正式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河北、深圳6地试点运行。这也意味着,从昨天开始,6地之间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签发的支票可以互相通用。
支票是我国传统使用最广泛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之一,在支付工具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对媒介商品交易、方便经济活动、加速社会资金周转发挥着重要作用。据统计,2005年度我国共签发支票约18亿笔,金额约350万亿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专业化协作分工明显,地区间经济往来频繁,区域间的经济依存度日渐提高,对便捷高效、灵活通用的支付工具提出了新的需求。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仍为10天;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向客户出售支票时,应在支票票面记载付款银行的12位银行机构代码;为促进异地支票业务健康发展,防范支付风险,异地使用支票的金额上限为50万元。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受理异地使用的支票时,应认真审查支票是否记载银行机构代码并确认支票金额在规定限额之内。对于超过规定限额的支付,收、付款人可约定采用其他支付方式。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将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全国的建设推广,届时支票将可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实现“一票在手,走遍神州”。
据悉,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部署下,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于2006年5月起,着手进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建设。人行与各商业银行一起,经过7个月的奋战,使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昨起上线。也即从昨天起,广东全省各地签发的支票均可在全省以至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流通,2007年7月起,广东的支票将实现全国流通。
新闻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中证
网站编辑:
林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