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发布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0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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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市政府发布7件关于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这7件专项应急预案是:台州市防御洪涝台旱事件应急预案、台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台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台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台州市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台州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编制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是为了保证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台州市防御洪涝台旱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台州市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预案规定,防御洪涝台旱事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市级各有关部门支持、指导和督促各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重点设施的防御机制由水利工程保安、船只保安、地质灾害防范、房屋防台风、交通车辆保安、其他基础设施防汛和城镇防汛机制组成。
台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用于台州市责任区内气象灾害或其衍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应急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虽与气象条件无直接关联,但其相关处置、救援行动需要气象保障;突发公共事件虽未在台州市责任区内,但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事发市(地)应急处置机构需要我市提供相关气象协助保障。预案规定,气象灾害按照影响区域、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等级。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等原则。
台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凡在我市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市财政局安排市级救灾资金预算,并督促县(市、区)政府合理安排救灾资金预算。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台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处置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预案规定,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不超过4小时)报同级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并可抄报省级相关部门。
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震中位于邻近地区或者海域、波及我市的地震灾害事件,参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预案规定,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台州市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的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行动。预案规定,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重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行动,参加扑救行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扑火战略上,初期阶段要重兵围歼,集中优势兵力,快速出击打歼灭战;相持阶段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实施科学扑火。
台州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适用于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的大面积爆发和流行;危害农作物的检疫性病、虫、植物及农业部、省政府公布的外来有害生物的爆发和流行;其他突发病虫的爆发和流行,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行动。预案规定,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当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县(市、区)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立即逐级上报至省农业厅。各级财政应当将预防、控制、处置、物资储备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和物资保障所需经费。
专项预案详情可登录“活力台州”网站查看。
新闻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记者牟同飞
网站编辑:
杨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