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意见和椒江区人民政府申请,省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6年11月23日至24日组织对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椒江外沙、岩头化工医药基地污染整治工作进行了现场验收。经审核,椒江外沙、岩头化工医药基地污染整治工作达到了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污染整治验收标准的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06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共7天)。公示期间,浙江省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有关椒江外沙、岩头化工医药基地污染整治工作验收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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