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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对伊朗制裁决议的要点
发布时间: 2006-12-25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联合国安理会23日以一致赞成的方式通过第1737号决议,决定对伊朗实行一系列与其核计划和弹道导弹项目有关的制裁措施。这份长达8页的决议主要内容包括:

    ——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实施制裁,并将成立一个制裁委员会监督制裁措施执行情况;

    ——要求伊朗立即停止所有与铀浓缩、重水反应堆有关的活动,且须得到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实;

    ——要求世界各国对进出伊朗的与铀浓缩、重水反应堆和弹道导弹相关的物资、技术和设备实行禁运;

    ——要求各国冻结与伊朗核计划和弹道导弹项目有关的人员和公司的资产,防止向伊朗提供相关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在有关人员出入境时进行严密监督并向制裁委员会报告(决议罗列了相关的机构、公司和个人);

    ——要求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巴拉迪在60天内就伊朗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安理会提交一份报告;

    ——如果国际原子能机构认为伊朗已暂停铀浓缩、重水反应堆相关活动,并且重新回到谈判桌前,安理会将中止制裁措施;

    ——如果伊朗完全遵守安理会相关决议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要求,安理会将取消制裁措施;

    ——如果伊朗仍拒绝停止其核计划,安理会将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第41条的规定进一步采取除武力以外的制裁措施。

新闻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网站编辑: 颜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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