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州市人大代表辞职制度》,经台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接受陈薇、陈广建、陈仁伟、陈华琨、陈理富、金小云、郑金法、林晓鸣、顾勇、黄璋、黄新春、章维建、虞彦龙、蔡德顺等十四人辞去台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选举法》第五十条规定,黄璋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现予公告。
台州市人大常委会
2006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