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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有何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07-2-5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毕业后2年以内的,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收费。
    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自愿到欠发达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展期不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确需延长的,由借款人提出展期。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不得向上浮动,具体还款方式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
    人事劳动保障无后顾之忧   
    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级政府都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要提供保障,消除灵活就业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新闻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网站编辑: 颜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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