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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今年起施行新规 税额最高限为660元
发布时间: 2007-2-9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据新华社北京2月8日电(记者韩洁)记者8日从财政部获悉,从2007纳税年度起,车船税依照新规定计算缴纳,其中大型、中型和小型客车的加权平均税额提高1倍,但每年税额幅度高限都为660元。
  我国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开征车船税以取代原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并适当调节了税目分类和税额标准,以及调整了对车船税的减免项目。
  关于车船税的税目和税额幅度,刚刚发布的实施细则借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分类标准,将载客汽车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四个子税目。大型、中型和小型客车的加权平均税额提高1倍,取邻近可被12整除的整数,即480元、420元和360元作为相应子税目每年税额幅度的低限。同时,为了给各地今后调整税额留下一定的空间,规定上述子税目的每年税额幅度高限都为660元。
新闻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网站编辑: 林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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