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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民工提着煤气罐上门讨工资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07-2-11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新华社温州2月10日电(记者汪林义)民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采取正当合法的方式,一些过激的行为则会适得其反。湖北籍男子田某最近就因为提着煤气罐上门讨工资,被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刑。
    田某曾在永嘉县一电子机械有限公司工作多年,2006年9月中旬离开该厂后曾多次催讨自己的工资,但都没有结果。2006年10月15日上午,田某再次来到原来工作过的这家电子机械公司讨薪,仍遭到公司负责人吕某的拒绝。于是,田某从其暂住处拿来一瓶5千克装的煤气罐(内有约1.5千克煤气),回到吕某办公室。当在场的员工上去劝阻时,田某便打开煤气罐阀门,手拿打火机威胁吕某结算工资。吕某见状,答应给其结算工资,在稳住田某的情绪后,公司员工夺下了煤气罐。
    永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田某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田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从轻判处田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新闻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网站编辑: 杨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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