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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隐形眼镜“杀”眼睛
我市加强护理液等产品专项市场监管
发布时间: 2007-2-14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在刚刚过去的2006年,隐形眼镜成了近视者经常挂在嘴边的话题,从多种品牌护理液检测不合格到隐形眼镜本身的质量问题,它一再受到人们的质疑,给消费者带来种种顾虑。春节前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85家“无证”企业,查扣隐形眼镜192副、护理液174瓶。
  2006年2月,因怀疑博士伦护理液会造成使用者感染真菌性角膜炎,新加坡市场停售该护理液。4月,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公告说,博士伦出品的润明水凝护理液可能与一种真菌性角膜炎相关。5月,我国国家药监局叫停国产润明水凝护理液,并召回全部产品。11月份,美国眼力健公司曝光11款受细菌感染的问题隐形眼镜护理液,这些产品对眼睛健康有很大的威胁,可能引起一些眼部疾病。
  为此,国家要求隐形眼镜生产厂家严格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制度,同时规定经营隐形眼镜的企业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目前,我省正式启动该制度,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将不得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产品。近段时间,我市对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经营企业、经营户进行了专项检查。截止2月10日,全市检查出“无证”企业85家,其中68家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3家还经营弱视治疗仪、角膜曲率仪等医疗器械,共查扣隐形眼镜192副、护理液174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停止隐形眼镜、护理用液及其他医疗器械的经营行为,今后将继续对这些企业和商户进行跟踪检查。
  据了解,我市共有隐形眼镜销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140余家。一些商家为了节省成本,减少验配步骤或没有按规范操作,给消费者的配戴造成不良影响,严重的会引发角膜疾病。为了避免对消费者的损害,我市要求经营企业必须具备:有4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相对独立的眼部检查及验配场所;至少配备综合验光仪、角膜曲率计、裂隙灯显微镜等验配设备;严格执行产品验收入库制度;建立严格的验配规范制度,对使用者先检查,后配戴,并建立客户档案;验配人员应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至少有一名中级验光员和一名高级验光员。
新闻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何倩,陈兴尧   网站编辑: 林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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