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门上的一道划痕惹来一场消费纠纷
发布时间:
200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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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汽车是“男人的第二个老婆”。这“相亲”时没看仔细,待到重金“聘礼”下定,“过门”再细瞅,发现“新娘子”面生瑕疵,还整过容,你说这位“老公”怎能甘心?路桥的丁先生近日就买到了这样一辆暗藏瑕疵的新车,气愤之余向路桥“12315”举报申诉热线拨打了投诉电话。
2月26日,丁先生在路桥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相中了一辆老款宝马车,随即毫不犹豫地拿出56万余元的购车款。几天之后,新车提回家,停在自家楼下,丁先生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围着新车上上下下前前后后仔细地打量个没完。这不打量还好,一仔细检查就发现问题了:新车的车门居然被重新喷漆。“新车怎么会有修复过的痕迹?”丁先生想不明白,决定向销售商讨个说法。
双方在交涉的过程中各有各的说法,互不相让。丁先生认为销售商从中使了“狸猫换太子”的掉包计;而销售商却委屈地辩解说没有做过任何手脚,是丁先生在买车时看得不仔细,没有发现车门上的小瑕疵,误认为此车非彼车。
交涉多次后,双方仍然话不投机。2月28日,丁先生向路桥“12315”举报申诉中心投诉,请求工作人员帮助处理这起汽车消费纠纷。
“12315”举报申诉中心的工作人员通过调查后得知:由于运输工作的失误,在运输过程中,这辆新宝马车的车门“不幸”被划伤。为了掩盖车门“伤疤”,尽量恢复新车原貌,销售商对车门进行重新喷漆。喷漆后的颜色与整车存在着细微的色差,放在室内很难分辨。而买卖当时,宝马车停在室内,销售商并没有告诉丁先生新车“整容”事件,这才引起了新车瑕疵风波。考虑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这样一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在丁先生购买新车时,销售商对车门被划伤的事实瞒天过海,基于这一点,中心工作人员认为对于纠纷的产生,销售商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中心人员的耐心沟通下,销售商同意退货,但此时丁先生因各种原因表示不愿退货,而是要求销售商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之后,中心人员根据两方的态度,通过多次的调解、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销售商赔偿丁先生2万元。
新闻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高 丹,陈 莉
网站编辑:
林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