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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港封锁码头 大陆货轮抛锚遭遇台风损失2亿
发布时间: 2007-3-16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9天“景云”轮系列案庭审结束

  庭审活动分5次9天进行,庭审笔录达到十几万字,涉案金额达到2亿元,涉及祖国大陆和台湾、香港等地的众多航运公司及货主的“景云”轮系列案,日前,由厦门海事法院福州法庭完成庭审工作。

  “景云”轮是大陆与台湾海峡两岸直航的集装箱班船,2005年7月17日,从福州马尾港集装箱启航驶往台湾高雄港。2005年7月18日,由于“海棠”台风来临,高雄港封锁码头,“景云”轮无法进港,便抛锚在高雄港外海锚地,但却遭遇台风袭击,造成100多个集装箱被台风刮到海里,货物损失总价值2亿元人民币。

  货物受损严重又开不进高雄港,“景云”轮只得再次开回福州。货物受损的货主要求船东赔偿损失,于是将船东告上法庭,货轮被法院扣押。无法赔偿巨款的船东,向受理的厦门海事法院福州法庭申请拍卖,之后“景云”轮在福州马尾港被依法拍卖。

  此案的原告中,台湾阳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台湾长荣航运公司,均是台湾岛内最大的航运企业,而本案被告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不仅是香港最大的航运企业也是亚洲数一数二的集装箱运输企业。因此本案的审理不仅在大陆而且在台湾、香港地区均引起航运界的普遍关注,产生较大的影响。

  由于“景云”轮系列案牵涉众多当事人,而各当事人又各自提供大量的证据材料,仅书面证据材料用几个大箱子都装不下。因此,整个庭审活动共分5次9天进行,累计庭审时间超过70小时,庭审笔录就达到十几万字。

  备受瞩目的“景云”轮系列案经过庭审前的精心准备工作及长达9天的庭审后,于日前全部结束,厦门海事法院福州法庭正加紧庭审后的合议和法律文书起草工作,本案将择期宣判。

新闻来源: 南方网   作者:   网站编辑: 颜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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