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监察局明确规定,公务员一旦出现严重的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问题,要以登报发表声明等形式公开向公众道歉。(据《人民日报》3月19日报道)
去年深圳因为梅林关堵车事件,向全市人民以白皮书的形式道歉而受到好评。2月27日深圳市政府秘书长唐杰透露,今年深圳各政府部门如果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本职工作,得向全体市民道歉。(2月28日《南方都市报》)从深圳市监察局的声明来看,深圳市各部门已经在动真格了。
不过,对于“道歉”,不少人持怀疑意见,其一,可能成为公务员逃避责任的挡箭牌;其二,可能使公众陷入“道歉”疲劳。应该说,这样的怀疑是现实的,确实,对于公众来说,“道歉”只不过是事后的一种处罚,且是较轻的一种处罚,公众想要的是“下次不再”。当大家对“道歉”习以为常的时候,“道歉”也就失去了意义。
“道歉”有用吗?肯定有。一个人向别人道歉,意味着他(她)在表达着改正的决心和愿意。一个部门更是如此。我想,没有一个人会对“道歉”无所谓,特别在面向公众的道歉。这使笔者想起了“行风评议”,“行风评议”是由公众说了算的,没有一个部门对此是无动于衷的,他们对于自己的排名都是在乎的,对于排在最后几名的,他们都会想方设法进行改正,以免再次被排在最后。
从惩罚的程度来看,“道歉”是最轻的一种,可是从某种程度上说,却是最重的,因为面向的是公众。“道歉”了之后要有动真格的行动。这是一种压力,一种不能被忽视的压力。哪一个部门在向公众“道歉”之后,会轻松的依然我行我素?至于个别公务员,在向公众道歉之后,他(她)首先进入了一种“犯错状态”,他(她)的犯错行为不仅被内部人员记住,更是被公众记住。可能不是所有的人都记得住该公务员的犯错行为,但他(她)周边的人,以及熟悉他(她)的人应该记得住,他(她)又如何面对他们呢?他(她)能够无所谓吗?
政府部门“道歉”,实际上是重新摆正了自己的位置,重新将自己定位在为民服务的角色,这是一种民本理念的重现。政府部门“道歉”,是一种姿态。这种姿态不是故作姿态,而是真诚地求原谅。我相信任何部门在向老百姓“道歉”时,都是真诚的。
谁都不想经常“道歉”,从某种程度上,任何一个部门都不会允许一个公务员经常做这样的事。
深圳市既然开了先河,我们不妨以宽容的眼光去看待。如果最终演绎成了程式化,它自然会受到唾弃和抛弃。改得好不好,还是让深圳市民说了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