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旁门左道
有人曾说,即使“可口可乐”公司被大火烧为一片废墟,世界任何银行都会愿意为它贷款,原因是“可口可乐”作为国际驰名商标,其品牌价值高达700多亿美元,它本身就是巨大的无形资产。
与一般商标相比较,驰名商标作为无形资产,知名度高,竞争力强,影响范围广,具有很高的品牌价值,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今年3月初,吉利集团的“GEELY”及图形和浙江开开电缆有限公司的“KK”电缆,因此前获得驰名商标称号,得到了当地政府分别给予的50万元重奖。
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一般人都认为只能通过工商部门的行政程序认定,却很少有人知道通过司法程序也可认定。吉利集团和浙江开开电缆有限公司获得驰名商标的途径,其实是殊途同归。吉利集团走的是行政认定程序,而浙江开开电缆公司走的是司法认定程序。
由于司法认定较行政程序认定具有操作灵活、程式简便和所需时间较短等多方面优势,因此寻求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引起了很多企业的兴趣。近来,台州民企通过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数量在不断上升,已经达到了6件。
司法认定驰名商标为何得到台州民企的热衷?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是否有抢占商标局饭碗的嫌疑?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对企业家来说,通过创造诉讼,在法庭上打造一个驰名商标,可不可以一试呢?
驰名商标,法庭上打造
A、官司打出驰名商标
通过司法认定程序获得驰名商标,受到越来越多台州民企的关注。2007年1月,位于温岭大溪镇的浙江新界泵业有限公司的“新界”商标通过司法认定途径获得驰名商标,成为台州水泵行业第一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
新界泵业是一家专业生产经营各类水泵及控制设备的企业,于1989年成立,同年注册了“新界”商标,持续使用至今,此后并通过了国际注册,1999年以来连续被省工商局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
随着“新界”水泵品牌在全国知名度的不断提高,市场上各种假冒“新界”商标的商品也开始不断出现,对“新界”牌水泵的市场信誉度、美誉度带来不少影响。2002年,公司发现广西南宁新界泵业有限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向广西南宁市工商局请求查处。
2006年年初,浙江新界泵业有限公司发现安徽省庐江县的张某在互联网上使用“www.新界紧固件网.com”的域名进行网络交易,其与新界泵业使用的商标中文名称的主要部分相同,构成对该商标主要部分的复制侵权。温岭市工商局在得知上述情况后,积极建议企业通过司法途径加强对企业品牌的保护,同时向法院提起认定驰名商标。
于是,新界泵业一纸诉状将安徽省庐江县的张某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浙江新界泵业有限公司在其产品水泵上所使用“新界”商标已持续17年,销售范围覆盖全国各地及欧洲、中东、东南亚的32个国家,在国内市场上占有率较大、知名度较高。由于张某在互联网上使用“www.新界紧固件网.com”的域名进行网络交易,其与新界泵业使用的商标中文名称的主要部分相同,是对该商标主要部分的复制,容易使相关公众将“新界紧固件网”上销售的产品与新界泵业公司的产品相混淆,已构成对新界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法院同时还认为,浙江新界泵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新界”商标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标准。为此,法院最终判决,安徽省庐江县的张某立即注销在互联网上注册的“www.新界紧固件网.com”中文域名,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同时认定浙江新界泵业有限公司水泵商品上的“新界”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无独有偶,今年2月,杰克集团“杰克JACK”也被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成为台州又一个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驰名商标企业。
去年9月,浙江开开电缆公司的“开开”商标也被司法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
“开开”被司法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同样经历了一场官司。随着“开开”知名度的提升,各地假冒伪劣产品不断冒出,且涉案金额越来越高,尤其是在2001年江西省工商局公布的十大要案中,新余市新航电线电缆厂从广东购进处理和半成品电线,剪切包装后,贴上开开牌合格证进行销售。
此外,网上抢注“开开”的中英文网络实名和域名的事件也有时发生,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声誉。为此,公司开始收集大量证据,希望通过司法程序进行驰名商标认定。2006年,公司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江西某侵权方侵犯商标专用权一事。同年9月,“开开”商标被司法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
B、驰名商标双轨认定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驰名商标不仅是企业的重要财产,更是国之瑰宝。给予驰名商标特殊保护不仅涉及商标所有权人的利益,更是企业参与国内市场特别是国际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和武器。
应当承认,驰名是商标在相关消费者中取得广泛认可的事实状况,这并不是通过行政授权就可以获得的。认定商标是否驰名,是司法或者行政机关对一个客观事实是否存在的判断。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一个新商标也许在一夜之间从默默无闻到路人皆知。相反,一个曾经驰名的商标从巅峰跌落到低谷可能也只是在转眼之间。在事先固定的时间,由行政机关主动认定的方式不再符合实际需要。驰名商标只管认定不管“退休”的终身制更显得脱离实际。
按中国法律规定,驰名商标认定的途径有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途径。
一、通过商标局、商标评定委员会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即行政认定方式。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驰名商标应具备三个条件: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已经核准注册。
二、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即司法认定方式。
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一大特点就是就是灵活。
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有关规定进行。
司法认定需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法院在一个特定的商标侵权案件中,对原告的商标是否是驰名商标通过判决书的形式予以确认。根据现行法律,普通的商标侵权诉讼并不能启动驰名商标认定程序。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源于一个特别的诉讼,而对驰名商标的确认请求则是作为一个特殊主张和证据出现,当法院采纳该主张和证据时,即会以判决书的形式确认该商标为驰名商标。
以上两种方式都可以达到认定企业驰名商标的目的,但总体来说,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不具有终局效力,还要接受司法审查。而法院对驰名商标的确定权经过判决认定生效后具有终局效力,能确定驰名商标的最终归属。
我国已确立了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进行司法保护的审判机制,从而确定了我国驰名商标由行政机关认定转变为司法认定的双轨制认定方式,并全面实行了国际上通行的“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由此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依法行使驰名商标认定权的主体,由原来的国家商标行政主管部门单一认定制转为多元化审查。
驰名商标认定方式的国际接轨,融入了国际社会,加强了我国企业参加国际市场竞争的力量。企业非常有必要将自己使用的商标及时进行注册,使其合法化,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注册商标通过行政或司法的方式认定为驰名商标。
C、民企为何热衷司法认定
自2001年7月开始,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域名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陆续认定了一些驰名商标,依法对驰名商标进行了有效的司法保护。
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得到了台州民企的热衷。据台州市商标协会统计,目前台州的13件驰名商标中,通过司法认定的有6件,分别是双鸽、公元、吉利(中文)、开开、新界、杰克。其中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有7件,分别是飞跃、钱江、星星、宝石、苏泊尔、爱仕达、吉利。
浙江省工商局统计数据也显示,近年来我省通过司法途径认定的驰名商标数目,远远高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数目。
对于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有企业分析说,由于通过行政程序申请驰名商标需耗费不少时间,至少要一至两年才能申请下来。相比之下,法律规定的法院审理期限是6个月,一场官司打下来,一般只需半年到一年就能有结果。这也是近来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火热的原因之一。
实践中,行政和司法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也已经引发了一些争议。除“小肥羊”等几个未注册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引起关注外,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21金维他”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认定,以及西安杨森公司与广东佛山市圣芳公司在不同类别注册的“采乐”商标分别获得行政和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更引起业界的争论。
对于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强调,人民法院对审理案件中涉及的驰名商标问题,采取的是积极审慎的态度,按照“被动保护、个案认定”的国际通行原则进行认定。
所谓“被动保护”是指只有在当事人依法提出请求,且根据具体案情,若不认定驰名商标,则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规定就不能实施的情况下,才作出认定,人民法院不依职权主动认定。
“个案认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等案件中,裁判文书所认定的驰名商标仅对该案具有效力,不必然对其他案件产生影响。如果涉案商标曾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且对方当事人认可该商标在本案可以继续作为驰名商标的,人民法院将不再审查,直接将其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对方当事人不认可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人民法院才再次审查作出该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的认定,提出不认可驰名商标的一方当事人负有最初的举证责任。
由于驰名商标具有较高声誉和广为公众熟知的特性,经过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进一步催化了企业无形财产的形成和发展,给企业带来巨大商机,在某种程度上也推动了品牌经济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D、“打出”驰名商标未尝不可
驰名商标的金字招牌对众多商家来说渴望而不可求。
驰名商标作为无形资产本身就具有巨大的市场价值,驰名商标不仅具有很高的广告效应,所受到的法律保护在诸多方面也明显超过普通商标。它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有益于促进销售,增加品牌效益,建立顾客对品牌的忠诚度,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大的领先优势。
现在,许多地方政府已将创一批国内外驰名商标作为战略任务,一方面直接重奖那些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另一方面还出台针对获得驰名商标认定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同时在立法,司法上增加保护措施,以保证一个驰名商标的市场发展。
由于通过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的灵活性,便有不少企业去法院寻求驰名商标认定。对企业家来说,通过创造诉讼,在法庭上打造一个驰名商标,到底可不可以一试呢?
事实上,台州不少精明的企业家就在积极走司法认定的途径。通过诉讼的途径争取法官认定驰名商标,不仅能够在新闻媒体中带来一定的宣传效应,而且一旦通过法庭认定,等于建立了判决先例。虽然个案认定驰名商标对于在后案件的审理没有实质约束力,但对那些唯利是图、天天打别人商标主意的恶意侵权者无疑是一种警告。那些通过努力经营使得自己的商标逐步被广大消费者认可,凝结了宝贵商业信誉的企业,通过法院的司法途径用打官司的方法“打出”一个驰名商标未尝不可。
不过,省工商局有关人士提醒一些过于看中驰名商标效力,甚至迷信驰名商标对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的企业,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并不是终南捷径,企业真正的商业信誉是建立在所有员工的辛勤耕耘和消费者的内心认同上。即使能够取得法庭的支持,但没有取得市场的认可,这对企业来说没有实际意义。
台州市商标协会人士也提醒企业:“不应把驰名商标视作是一种荣誉,而应把它看作是一种即时状态。”这位人士表示,驰名商标是企业为了在超过其商标注册范围进行品牌保护、争取社会认可时采取的一种手段。一个在一起案件中被认定的驰名商标,在另一起案件中却不一定会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因此,企业品牌通过丰富其内涵而提高含金量才是长久之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