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於艳华同志为本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根据台人大办发(2001)32号、台中法(2001)161号文件规定,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公示期为7天,从公示之日算起。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部门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受理电话:8553168、8553007。
附:公示对象基本情况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7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