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零售企业市场经营行为,促进药品零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许可条件进行了完善和提高,新的审批标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审批标准提高了对人员配备、场所设施的要求。如在人员配备上要求城区、乡镇所在地单体药店配备2名以上药师,其中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含从业药师),农村单体药店要求配备2名药师,行政村无药店的农村单体药店可仅配备1名药师以上职称或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店从业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每增加80平方米营业面积需增配1名药师以及1名具有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在场所设施上要求城区单体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乡镇所在地单体药店不得少于40平方米,农村单体药店不得少于30平方米,行政村无药店的农村单体药店不得少于20平方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我市自2002年放开零售药店审批,药店数量急剧增长,目前全市有药店1200多家,药店的增多给消费者购药带来极大的便利,而药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也导致药价不断走低,给消费者带来了实惠。在药店数量能基本保证全市群众购药便利的情况下,提高药店的人员特别是药师配备和场所设施标准,将能更好地保证药品质量和推进合理用药,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