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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的力量
发布时间: 2007-4-20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4月10日,本报第3版刊登了一则新闻《为救4岁落水娃儿 夫妻双双溺水身亡》。
  新闻事件发生的当天晚上,遇难夫妻打工所在地---椒江洪家街道上洋邱村村民自发捐来了1万余元爱心款;新闻见报的当天上午,洪家街道灵济小学全校师生为遇难家人募捐2万余元;夫妻救人遇难的事迹传开后,不少好心人欲收养失去双亲的“4岁女娃”;随着后续报道的接连推出,不断有好心人伸来援手。截至昨日,“4岁女娃”与其11岁的哥哥已陆续收到社会各界的爱心捐助近5万元。
  这起事例好比一面镜子,折射了一种“亲情的力量”。
  其一,“亲情的力量”导致了“舍已救人”的义举。
  当4岁的女儿落水时,不会游泳的父母奋不顾身地跳河救人。小河很深,父母用尽力气将孩子托出水面,自已却沉没在河底。危急关头,不谙水性的父母毫不犹豫地跳下水中,这奋然一跃,不正是因为“血浓于水”的亲情吗?生死关头,做父母的把生的希望留给了孩子,把死留给了自已,这奋力一托,不正是因为“血浓于水”的亲情吗?都说“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可是在这对年轻的夫妇的心里,孩子的生命比自已的生命更加重要;当两者要做一取舍时,他们为了孩子,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其二,“亲情的力量”引发了“爱如潮水”的义举。
  亲情是无价的,但在日趋功利的今天,“亲情贬值”的现象并不鲜见。笔者曾采访过不少“丢弃病婴”的新闻,讲的是一些年轻父母,狠心地将病婴丢在医院,自已一走了之;笔者也曾看到过不少报道,讲的是一些年轻人为了自已活得潇洒,对“风烛残年”的父母不顾不问。这些为了自已活得好而不履行“抚养小孩”或“赡养老人”义务者,与“舍生救女”的年轻夫妇比起来,境界可谓天渊之别。正是这种感天动地的“亲情的力量”,感动了社会上的好心人,引发了“爱如潮水”的义举。
  值得强调的是,“爱如潮水”的义举,又体现了另一种“亲情的力量”---那是一种“一方有难,八方相助”的来自“中华大家庭”的亲情,那是一种超越了血缘关系的“广义的亲情”!
  要把我们的社会建设成一个和谐的大家庭,两种“亲情”,一个也不能少。
新闻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陈红松   网站编辑: 余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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