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温岭市大溪镇潘郎管理区许家渭村。
今年正月里的一天,该村村民许春梅吃过午饭,默默地坐在门口晒太阳,一旁的老伴戴着老花眼镜,面前放着一把板凳,一针一线地做着鞋帮的针线活。两人神情严肃,谁都不说一句话。
就在当天上午,该村村民许兴虎拿着一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来到许春梅家,告诉许春梅夫妇,这幢房子是他弟弟许兴祥的,证件上写得明明白白。许春梅夫妇一时傻了眼,自己住了六七年的房子,怎么突然就成了别人的了?
这话得从7年前说起。

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旧城拆迁是一项艰苦而又细致的工作,有关人员要把工作做实做细,才不至于留下“后遗症”。(本图与文章内容无关) 徐德文摄
沉痛的拆迁
2000年,村里道路硬化,许春梅、许云祥等3户人家的3间房子挡道,需要拆迁。
许春梅夫妇60多岁,膝下无子女。虽然年岁已大,许春梅仍然经常出工,给人打零工,挣钱养家糊口,老伴林冬姊曾被车撞伤,落下脊椎病,人站直都有困难,现在每天都要吃药止痛。林冬姊也不愿自己“闲”着,坚持做些鞋活,挣点钱,减轻老伴负担。两老的另外一笔收入是政府每季度发放的300元救济金。
每拆一间老房子,村里都会给1万余元的拆建费并许诺以后补偿一间宅基地。对于收入稍好的家庭,这是一笔不错的“买卖”,但对于一贫如洗的许春梅夫妇,这无疑是一次痛苦的选择。
“我们不要拆建费和宅基地,在老房子里过完余生就好了。”一开始,许春梅夫妇不想搬迁的态度很坚决。
村干部考虑到许春梅夫妇拆了老房子后无地方住,暂时也无力建房,于是帮他们“找”了一间房子———许兴虎弟弟许兴祥的房子,当时许兴祥已经出车祸身亡,闲置的房子由他爸爸许可章接管着。
村干部告诉两老:“都说好了,你们搬进去住就是了。”许春梅夫妇依然不愿意搬家。
村干部见此,态度强硬起来:“必须得搬,过几天再不搬就让推土机来推。”与此同时,村干部说动林冬姊的兄弟姐妹来劝说。
许云祥等另两家拆迁户都搬迁了,许春梅夫妇最后只得让步。“毕竟是村里造路,总不能因为我们而误了村里的事情。”两老说。
两老很不情愿地搬进了“新房”。这套所谓的新房,实际上连半成品都算不上。房子刚刚盖了一层,只架了横梁,无前后门,两头通风,门前是低水洼,倒满了垃圾,屋内长满了近半人高的杂草。许兴祥出车祸身亡后,他的父亲许可章没心思再建这个“新家”,施工就这样搁置下来。许春梅夫妇把老房子里的地板搬来,铺在“新房”的地上,搭一个小棚,暂时安了“家”。
之后,在亲戚的帮忙下,许春梅夫妇把房子的第二层盖了下来。
“当时搬过来,我们不情愿,也不适应,连续一个月睡不好觉。”林冬姊说,“现在六七年过去了,家里还算顺当,我们也渐渐认了,心安了。”如今,房子被他们收拾得简朴而又安适,两老以为这样可以平平安安度过余生,也就不再奢求村委会补偿什么了。
一本证件泛波澜
两老真以为这就是自己永远的“家”了。可许兴虎拿来的一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让两老平静的生活再起波澜。
许兴虎是许兴祥的哥哥,他长年在外做生意,并在另一个城市安了家,平时逢年过节或有空闲时回老家探望一下父母。他在老家的房子,一直由他父母住着。
十几年前,旧房拆建时,他们三兄弟每人分到一间宅基地,他们的父母也分到一间。三兄弟商定,兄弟中谁愿意负责父母的建房,并承担赡养义务,那么父母过世后,他们的房子所有权就归谁。三弟许兴祥接了下来。
没想到,1997年冬天,许兴祥在一次车祸中意外身亡。才建一半的房子就这样停了下来。白发人送黑发人,如此沉重的打击,让许可章也无心再盖房子。
至于村干部是怎么与许可章“说好”让许春梅夫妇入住的,现在已听不到许可章本人的说法。因为,2002年,许可章也去世了。生前,他从未与家里人提起过这件事。据说,2000年那年,村干部与许可章商量让许春梅夫妇住进这间没盖好的房子时,给了他2000元钱,但没人提起这间房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问题。
今年春节,许兴虎回老家探亲。他在整理父亲的遗物时,无意间发现了这本以他弟弟许兴祥名字登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这才意识到,这间建设用地应该属于他妈妈的。咨询当地律师后,许兴虎基本确定,如果上诉法院,房子不难拿回来。
但当许兴虎看到许春梅的家庭情况后,他犹豫了:对于许春梅夫妇来说,房子凝聚了他们的心血,如果通过打官司“夺”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无疑会将两老逼上绝境,使他们无家可归。
许兴虎向两老说明情况,两老听得目瞪口呆——这间自己住了六七年的房子竟也不是个安居之所。老实巴交的许春梅夫妇一时不知如何是好。当初拆迁,村里答应给他们俩补偿一间宅基地,其他两拆迁户早已拿到了宅基地,唯独他们没有。许春梅便多次去问现任村主任许彦宗,希望能帮助解决一下。许彦宗则表示,这是前任村干部的事情,不应该是他管的,他解决不了。
许可章有无出让使用权?
一些村干部说:当初许春梅夫妇住进来是经过许可章点头同意的,要不然此后两年,许可章不会熟视无睹;村里确实给过他2000元的补贴。
那么这2000元钱是对许可章前期施工所花费用的补偿,还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费?许兴虎对“出让”一说无法理解:“这太不可思议了。在我们村,一间屋基能卖到10余万元,我爸爸怎么会以2000元的价格卖掉呢?”他说,“退一步说,如果建设用地使用权真的卖了,为什么这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还放在我们家里呢?”
有人猜测,许可章可能认为这间房子晦气,所以贱卖。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当时的村干部好像谁都不清楚许可章是什么时候送批的。
许兴虎找到前任村委会主任许继法,许继法还清晰地记得当时的事情。他肯定地说:“这2000元钱是赔给你爸爸盖房接榫所花的费用,绝对没有买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
前任村支书许春方的说法和他基本相同:“2000元钱是补贴给许可章已经花在建房上的建筑物费。”
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归谁的问题,许继法和许春方均表示,不论是许春梅夫妇和许可章,还是村干部,当时谁都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大家以为,许可章答应房子给许春梅夫妇住了,自然就解决问题了。
遗留问题怎么解决?
从多方调查的情况看,这间房子建设用地使用权是许兴祥的,似乎没有太多异议。既然如此,许兴祥家人就有权行使自己的“用益物权”。但摆在前面的显然是一道难题——
如果许兴祥家人依法拿回自家的房子,许春梅夫妇就会无家可归;如果许春梅夫妇现在向村里讨要当初应该得到却没得到的一间宅基地,却似乎没那么容易。
当初,村里曾经承诺,许春梅、许云祥等3户人家的3间旧房拆迁后,除了每间补贴1万元拆迁费外,还将补偿给他们各一间宅基地。许云祥等另两家拆迁户后来都得到了一间宅基地,许春梅夫妇却只得到村委会花2000元钱从许可章手里换到的一间“半成品”房。这样,村里“节约”下了一间宅基地。
许春梅夫妇的要求很简单,村里应还给他们一间宅基地。
村里对这样的要求未予理睬。许春梅夫妇把事情反映到了大溪镇潘郎管理区,相关负责人陈加良具体了解情况后表示,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土地,前任村两委遗留下来的事情,现任村委会有权利和义务予以解决。
直到4月下旬,村委会主任对此事依然不理不睬,坚持认为,这码事不应该是现任村干部管的。
这一切,让许春梅夫妇和许兴祥家人双双陷入困惑和迷惘——年逾花甲的许春梅夫妇,没想到自己晚年还无法得到安居;许兴祥家人则感慨,虽然手里捏着一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却无法自主行使自己的物权。
谁能帮帮他们!
[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编后
这篇报道,从表面上看,是一间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归属问题,实质上它反映了我国农民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物权意识的不断加强。
即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对权利人的物权给予进一步的保护。许兴祥所拥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表明他本人及家人对村集体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当初村干部通过与许可章的口头约定,以为许春梅夫妇可以在这间房子里永远居住下去,在目前看来,这不光是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而是是否侵犯他人权利的问题;许春梅夫妇也应该拥有自己的物权,他们原有的房子被拆迁后,村里理应补偿给他们一间宅基,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
我国法律越来越完善,农民的维权意识也不断提高,作为乡(镇)、村干部,也应跟上时代步伐,依法办事,更好地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为广大的农民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