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三门县公安局海游派出所成功办结了一起积案,在事发3年后,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
2004年2月底,三门海游人叶某的妻子王某向同村叶某某催讨欠款时,被叶某某一方殴打,致王某多处软组织挫伤。因为王某在事隔一个多月后,才去医院就诊,给案件办理带来了一定难度,所以此案一直未能办结。今年3月6日,叶某来到三门公安局上访,值班副局长郭秀峰接待了他,在了解事情原委后,郭副局长将此案件转到了海游派出所,并要求限期办结。对此,海游派出所所长叶帮锋亲自参与调查取证,并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协议。
案件办不了、不好办,先“放一放”,这一放可能变成了无期限的积案、拖案。如今在三门县公安局,民警对办不了、不好办的案件“放一放”的想法已彻底行不通。
三门县公安局为有效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切实解决涉法信访问题,从4月份起,集中对历来未结案件进行清理,把群众反映强烈的办案不力、不及时办结案件作为重中之重,明确案件办结时间。对因出现拖、退造成一定后果的,对保而不审、监而不审的,对在清理积案、拖案中敷衍了事的,将追究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报局督察进行记分,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为防止办案单位或经办人在办案过程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等事情发生,该局从接警到受理案件一律实行网上公示制度和案件催办制度,通过公安内部主页公布,接受各单位领导、法制部门和局领导实时监督,法制部门在案件到期前10日在法制热线上予以网上催办,到期不能办结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对因主观原因造成的要予以责任追究。
对一些复杂、疑难案件,采取“三堂会审”。首先,由办案单位组织法制员和民警进行合议,其次,交法制科进行会诊,最后,向上一级司法部门请教,从而最大限度地确保所办案件的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