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品牌彩电就可以自定保修期限?
发布时间:
2007-5-15
中国台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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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李苏堤
工商娘舅:临海市杜桥消协分会
主诉方:金先生
要求:电视机买来7个月后坏了,还在保修期内,希望商家修理好。
理由:去年10月10日,我在杜桥一家电器店购买了一台17寸彩电,价格450元钱,仅使用了7个月,电视机显示器就发生故障,所以找店家,结果店主以超过保修期为由拒绝维修。
被诉方:电器店
态度:不同意维修
拒绝理由:当时已经和金先生说好,这种彩电不是品牌机,任何电器店都只负责6个月的保修,是自定的,而且具体保修时间,我也已在购机发票上写明。现在已超过保修期一个月,所以我们不负责保修。
主持人:5月11日,金先生向临海市杜桥消协分会作了投诉。消协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电视机的说明书和有关资料,发现该彩电没有品名,只标明“数码高清”字样,出品地址是广州市雅顺电子有限公司,保修单上的保修期是一年。那么,店家擅自在发票上与消费者约定保修期限为6个月,这符合消费规定吗?
娘舅:虽然双方在发票上约定保修期限6个月,但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表明,彩电整机三包期是一年,主要部件3年。店主应该为金某免费维修。
最后结果:金先生将彩电以250元的价格退还店家,店家同意收回。
主持人评价:圆满解决。
满意度:★★★★★
(感谢通讯员王旭、卢肖雅提供素材)
新闻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网站编辑:
余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