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袁晓贞等6位同志为本院庭长、副庭长。根据台人大办发(2001)32号、台中法(2001)161号文件规定,现予以公示,征求干部群众意见。
公示期限为7天,从公示之日算起。公示对象如有问题,各单位及干部群众均可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公示反映方式,可通过电话、书面反映,或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受理部门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电话:88553168、88553007)。
附:公示对象基本情况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7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