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起,驾培收费有变化
发布时间:
2007-5-23
中国台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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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物价局发出“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从6月15日起全省驾培机构实行新的培训收费标准。
《通知》指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对各类车型培训学时及基准收费标准作出规定。驾培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等因素,在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实行浮动,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基准收费标准的20%,下浮不得低于各类车型相应的培训成本。学员需加时培训的,可按实际加时学时和相应学时的收费标准收取加时培训费。增驾培训可按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学时收费标准收取增加培训费,但最高不得超过相应培训车型的总收费标准。
驾培机构对培训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对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恶意压价、未实施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将受到依法查处。
新闻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顾三亨
网站编辑:
林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