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特别费”案四度开庭
发布时间:
2007-5-23
中国台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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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记者陈键兴)台北消息: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22日在台北地方法院第四度开庭,马英九出庭应讯。
据岛内媒体报道,合议庭在本次庭审中对检、辩双方提出的传唤证人名单进行了裁定,并确定下次开庭的时间是6月5日。
马英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再次重申,对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对法庭公正审判有期待。在被问及对其他官员“特别费”案的侦办进度是否感到不公平时,马英九说,“我的案子已进入审判程序,其他人的侦查进度都很有限,相信大家看得很清楚,也都可以评论。”
所谓“特别费”是台湾当局编列给各级行政负责人的特别津贴,其中一半要凭单据核销,另外一半不需凭据报销,可由行政负责人在签名后直接领用。长期以来,岛内对“特别费”应如何定性缺乏明确规范。
新闻来源:
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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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
颜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