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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杀“船王”案主凶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 2007-6-2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5月31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倍受社会关注的枪杀“临海船王”案作出宣判,分别判处张东海死刑,判处项兆友死刑、缓期2年执行,王全国有期徒刑16年,项修金有期徒刑10年。4名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9万元。
  受害人严宝龙,40岁,临海市杜桥镇朝南屋村党支部书记、临海市人大代表,拥有3家造船厂,人称“亿万富翁”。也正是因为他的财富,引起了4名绑匪的注意。
  因经济拮据,临海杜桥人项兆友纠集狱友河南淮滨县人张东海想在台州找个老板下手,弄点钱。与项兆友同村的项修金(系严宝龙船厂员工)提供了严宝龙的有关信息,但因其害怕,并未参与作案。
  随后,张东海找来家住黑龙江安达市的朋友王全国,一起密谋绑架敲诈。
  从2006年8月上旬开始,接连跟踪了10多天后,他们选择当月29日下手。这天下午4时30分许,张东海、项兆友、王全国乘坐租来的马自达轿车从杜桥出发,一直尾随严宝龙驾驶的奔驰轿车。5时许,经过临海涌泉镇南屏山隧道时,项兆友故意开车碰撞严宝龙所驾轿车的车尾。以到临海修车为名,张东海、王全国坐上严宝龙的车。上车后,张东海即持枪,王全国一手持刀,一手勒颈,欲劫持严宝龙。严宝龙奋力反抗,项兆友指使张东海开枪,张东海即朝严腿部连开数枪。看严仍在反抗,项兆友又指使张东海杀人灭口,张东海即朝严宝龙头部连开数枪,致其因颅脑损伤而当场死亡。
  法院同时审理查明,2001年2月14日晚,张东海在河南老家因琐事与父亲争吵,而将父亲残忍杀害并抛尸至山东曹县。

 

新闻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徐志礼,陈 豪   网站编辑: 林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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