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新闻,请注册通讯员,录用即付稿酬 | 立即登录
卫生部等4部委联合发通知:高温工作应当发津贴
发布时间: 2007-6-9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昨天(8日),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新闻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 刘墨非   网站编辑: 余彩虹
相关新闻
新闻评论
新闻图片

  • 华东汽车场地越野赛的

  • 第20届世界模特小姐

  • 双头猫诞下后健康存活

  • 国际油价跌破50美元

  • 世界最小眼镜猴 失踪

  • 老总斥资4万校园高调

  • 世界亚裔小姐总冠军告

  • 昔日“拇指婴儿”长成
分类信息
新闻搜索
焦点新闻
国内国际
本地新闻
娱乐新闻
房产频道
汽车频道
旅游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