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实行了九年的“黄金周”,这次可能真的要香消玉殒了——2009年,中国特有的“黄金周”长假制度将会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国家强制实行带薪年假——这是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旅游发展研究院院长张辉教授日前透露的消息(6月27日《东南快报》)。考虑到张教授是相关的“专家论证会”成员,这一消息有一定可靠性。
取消黄金周,我认为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当初设立黄金周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拉动消费,但早有研究表明,黄金周对消费的边际贡献在递减。与此同时,黄金周的负面影响却在凸现。比如黄金周使商家的短期成本剧增,消费者所享受到的服务质量明显下降,政府公共管理费用大大增加,过于密集的游人对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遗迹也造成巨大破坏,而黄金周带来的“假日综合征”,又导致劳动者节后的工作效率下降,等等。不过,黄金周虽然应该取消,但劳动者休息的权利却应继续得到保障。取代黄金周的“带薪年假”制度能不能确保这一点?张教授认为是可以的,因为带薪年假制度将会被写入劳动法,但我对此却不敢这么乐观。
平心而论,我国现行的劳动法,的确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我们也必须承认,仍然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劳动法规定要按时给付工资,但欠薪的现象却是相当普遍的,以至于要劳驾总理亲自出面讨薪;再比如,劳动法对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劳动合同等,也都有相当详尽而明确的规定,但在这些方面,却落实得都不太好:超时劳动、劳动条件恶劣、不签劳动合同等现象,都是大量存在的。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演变成了奴隶劳动。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答案还是那句老话:徒法不足以自行。劳动法也好,其他什么法律也好,都不过是博弈时的一种游戏规则而已,而你要赢得“游戏”,就必须有足够的力量来进行博弈。但中国的现实情况却恰恰是劳资双方的力量对比极不平衡,我前述的那些劳动法得不到执行的情况,就是这种不平衡所造成的必然结果。
政府本来是应该在这种博弈中发挥扶弱抑强作用的,但遗憾的是,许多地方政府把招商引资作为自己的第一要务,深恐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会把投资商吓跑,在劳资纠纷中还往往会主动站在资方一边,这就使得劳资双方力量不平衡的问题,变得更加严重。
如此看来,如果我们在不解决劳资力量不平衡的问题之前,就贸然取消了黄金周,很可能就等于取消了许多劳动者休假的权利。唯一能从“带薪年假”这一新的制度安排中受益的群体,可能就是公务员。因为公务员没有失去工作之虞,且懂得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样一来,这个制度就等于是为公务员量身定做的了。
如何才能在劳资之间建立起平衡,这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但认为只要把“带薪年假”写入劳动法,则即便没有劳资力量平衡,也能保证劳动者休假的权利,却纯粹是出于一种想当然——制定政策是不能靠想当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