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提高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调整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分别比2004年制定的原标准提高了40元、30元和1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至9月),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高温补贴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用工单位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说,如果用人单位把高温补贴金额包含在工资中,就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拨打全省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专线“12333”投诉举报。
新闻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徐志礼
网站编辑:
刘锦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