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走失死亡家人将托老院告上法庭
玉环鲜迭人吴某从托老院被同村人芦某带出,当天就失踪了,一个多月后,吴某的尸体在野外被发现。死者丈夫及其亲人悲痛中将芦某和托老院一起告上法庭。7月4日下午,玉环法院受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称,2月5日上午10点左右,芦某来到坎门夕阳红托老院看望公婆,之后手挽着吴某走出托老院,当时吴某的丈夫游某不在她身边,院内的工作人员也没注意到。芦某和吴某走到门口时,被门卫许某发现。许某告知芦某,如果吴某离开托老院,自己是回不来的,叮嘱芦某一定要将吴某带回或交给其亲属。芦某点头保证后,挽着老人离开了托老院。当天,芦某回来后告诉吴某的丈夫游某和托老院的工作人员吴某失踪了。
据原告说,吴某失踪后,家人和托老院工作人员多方寻找,并多次要求芦某提供吴某当时失踪的线索。但芦某说,吴某是自己跟着她出去后走失的,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3月22日,老人的尸体在野外被发现,并已高度腐烂。
吴某家人认为,在吴某失踪的这段时间内,他们承受了巨大的压力,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搜寻。而芦某却不曾提供一丝帮助,且在发现老人后一直不承认过错,为了讨回公道,要求芦某和托老院承担各种费用共计18.4万余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新闻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李艳芬,徐志礼
网站编辑:
林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