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量身定制”就业援助方案
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实现就业再就业
发布时间:
2007-7-24
中国台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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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就业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并能够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择业补助;农村低保人员从事乡镇(街道)或农村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给予岗位补贴每人每月150元。记者昨日获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办、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四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就业援助方案》,以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此次方案援助的对象为全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处于失业状况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农村低保户劳动力是指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准并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处于失业状况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根据《援助方案》,城镇“零就业家庭”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时可享受补贴;在从事社区及机关、事业单位勤杂辅助公益性岗位时,可得到每人每月150元的岗位补贴;在从事个体经营时,如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利息由财政给予补贴。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则可在从事种植养殖业时,得到实用技术、生产资料等方面的扶持;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时,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经营场地、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担保事项……通过职业指导、技能培训、自主择业、岗位援助、政策扶持、动态跟踪等方式,今后我市将逐步在全市建立“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稳定的就业再就业,帮助农村低保户劳动力获得稳定收入。
新闻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徐晔
网站编辑:
刘锦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