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车船税标准出台
发布时间:
2007-8-13
中国台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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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浙江实际,近日全省新车船税标准出台。
新车船税标准为:大型客车每辆每年的税额为540元,中型客车每年为480元,小型客车每年为360元,微型客车每年为240无。载货汽车按自重每年每吨为60元。摩托车每辆每年为60元。船舶按照净吨位每年每吨为3至6元。
据了解,新标准比旧标准有一定比例的上浮,如小型客车旧标准需缴纳车船使用税每年为180元,车船使用牌照税每年100元,实施新标准后为360元,每辆每年增加80元。
新出台的车船税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今年已按原税额标准纳税的车船,必须按新税额标准计算的应补缴税款向征收机关申报补缴。2008年12月31日前,城市、农村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船仍免征车船税。
新闻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顾三亨
网站编辑:
林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