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视广告中看到一款让人心动的手机,于是向销售方订货,孰料收到货才发现根本不像广告上吹嘘的那样。找到销售方讨说法,销售方一拖再拖,感受被欺骗的金女士无奈向销售方实施“反忽悠”,假借他人名义再次订购3部同款手机。8月7日上午11点左右,收到货的金女士拒绝付款,夹在销售方和消费者中间的快递公司连声叫屈。
吹得天花乱坠 实际是在忽悠
7月16日,家住府东街的金女士从某外地电视台的电视上看到一则令人心动的手机广告,据广告介绍,该款手机不仅可以随时充电,待机时间长,而且还有看电影、上网等特殊功能,售价为每部1680元。
金女士按照广告上提供的电话与销售方取得联系,预订了一部此款手机。几天后,快递公司将手机送到她手中,付了钱打开手机一看,金女士大失所望,这部手机并不具有广告中吹嘘的那些特殊功能,仅仅是一款普通手机而已。
金女士给销售方打电话说明情况,对方说会处理此事,但此后几天一拖再拖。按手机销售有关规定,手机在售出后7日内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可以调换。然而7天之后,销售方语气大变,在有意推卸。
既然对方如此不讲道理,何不自己把握主动权?无计可施的金女士最后想到“反忽悠”。几天前,金女士假借他人名义再次订购3部手机,准备以此要挟对方解决问题。
消费者“反忽悠”引发纠纷
8月7日上午11点左右,快递公司将装有3部手机的包裹交到了金女士手中。接到包裹后,金女士马上提出让销售方解决问题,否则暂时扣下这3部手机。在金女士拒不付款的情况下,快递员工报了警。
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建议金女士找工商部门解决。民警告诉记者,诈骗罪的定罪前提是无中生有虚构事实,以占有钱财为目的,而在本案中,销售方发了货,只是在型号与功能上有所出入,不构成诈骗,属于消费中引发的纠纷。
消协关注诚信危机
记者就电视购物中出现的问题咨询了嘉兴市消协秘书长金建德。他说,目前消费者集中反映的电视购物和网络购物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广告宣传中有虚假、夸大的成分;二是看起来好像价格比较便宜,事实上价格较高;三是产品质量不尽人意。因此,这类广告的可信度比较低,而且因为销售方没有固定的店面,一旦发生纠纷很难处理。
针对金女士的做法,金建德认为,实施“反忽悠”是很不妥的办法,消协以前也接到过类似投诉,结果消费者反而成了被告,最后变得很被动。 南湖晚报记者/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