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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费案一审宣判马英九被判无罪
发布时间: 2007-8-14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中新网8月14日电 据台湾媒体最新报道,众所瞩目的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天上午十时在台北法院一审宣判,马英九被判无罪。

  二00六年八月,一民进党“立委”告发马英九在台北市市长任内“违规”使用“特别费”;台湾检方展开调查,并于二00七年二月侦结,认定马英九贪污新台币一千一百一十七万六千二百二十七元,依“贪污治罪条例”中“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务”罪将他起诉,未具体求刑。

  台北法院今年四月三日首度开庭,到七月三十一日辩论终结,先后十一次庭讯马英九都按时出席。

新闻来源: 中新网   作者:   网站编辑: 刘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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