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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偷得肉三斤拘留所里过三天
发布时间: 2007-9-13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贪图便宜,在超市窃得猪肉三斤,尽管精心掩盖,但仍被超市管理人员发现露了马脚。9月10日,温岭市公安局作出对郑某行政拘留三天的处罚。

  现年32岁的郑某是四川省仪陇县人,在温岭市太平街道某私营企业务工。由于贪心的作怪,她打起到超市偷窃猪肉的主意。9月9日晚6时30分许,郑某独自来到位于东辉北路的某超市。在肉摊上称了3斤价值37.8元猪肉后,郑某慌忙将袋子上的标签撕掉。郑某的行为刚好被正在巡查的超市工作人员发现。接着,郑某走到超市服装摊前拿了一件衣服,将手上拿着的猪肉掩盖住,匆忙跑进超市的试衣室。在将猪肉装入自己随身携带的一手提包里后,郑某若无其事地通过超市收银台,逃离超市。一直在注意郑某的超市工作人员马上追了出来,叫郑某站住。见行迹败露,郑某拔腿就逃。在逃出七八米后,郑某仍被超市工作人员追上扭住。随后,郑某被接到报警后的太平派出所民警带走。经审查,郑某交代了自己偷窃猪肉的事实。

新闻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潘岳军   网站编辑: 颜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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