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我市从11月份开始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材料准备时间为11月5日至14日,其中体检时间为11月9日至14日;申请时间为11月15日至21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各级教育局。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咨询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的人事科负责。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随带材料:
1.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黑白或彩色照片4张。
另悉,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在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应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