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回落的猪肉价格又涨了、食用油价格也上涨……为保证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不因物价浮动而受到影响,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昨天联合决定:给全省城乡65万名低保对象发放下半年(6个月)的动态物价补贴。
这是继今年4月和7月之后,浙江在年内第三次给低保对象发放临时性物价补贴。
为何又要发物价补贴?
省民政厅介绍,这次之所以又给困难群众(主要是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主要有三个原因。
首先,党的十七大更加注重民生,由于物价上涨而影响百姓生活,这个民生问题要先解决。
其次,受食品价格上涨等因素拉动,今年三季度,我省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了4.9%,达到了启动物价补贴机制标准。
根据浙江于2004年在国内首创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价补贴机制”,即当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在3%以上,就给予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不同标准的一次性物价补贴。
再次,年关临近,考虑到要让困难群众过节吃得起肉、买得起油,故预发了第四季度的物价补贴。
补助标准高于全国
浙江本次发放的物价补贴标准是:城镇低保对象每人每月2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5元。即城镇低保对象每人一次性发150元;农村一次性发90元。
“这个补助标准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省民政厅副厅长纪圣麟解释,国家要求城镇低保对象的实际补助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15元,考虑到我省从1996年起就建立城乡一体的低保制度,加上经济比较发达,应该让困难群众多得到一些实惠,所以,省政府提高了补助标准。
他说,此番物价补贴发放渠道与低保补助金相同,即通过银行、信用社直接把钱打到低保对象账户上,以防止现金扣留现象。“各地会在下月15日之前,将物价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1.5亿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昨天,国家统计局发布消息,10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6.5%。
对此,省民政厅表示,会继续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和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动情况,掌握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状况,如果今年第四季度的物价继续走高的话,明年初还要适时发放物价补贴。
应对物价上涨,今年以来,浙江各地提高了当地的低保标准。目前,全省城镇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67.74元、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67.29元,均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0多元。
“今年物价补贴发放也是近年最多的。”省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处负责人说,初步测算,光本次发放的物价补贴,全省财政要支出7000余万,加上此前已发放的两次,估计今年全省给低保对象(含少部分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发放的物价补贴近1.5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