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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干部子女经营消防公司
发布时间: 2007-11-15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11月12日,公安部消防局发出通知,在全国消防部队实施《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四个严禁中除对消防官兵本人做出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人牟利的禁令外,还明确指出严禁干部子女、配偶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新闻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刘甲   网站编辑: 刘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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