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上午,玉环县法院受理了何涛等来自湖北、陕西等地外来务工人员诉雇主孙某为劳动报酬诉前财产保全案件。
这是今年10月10日,浙江省高院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玉环首例将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与法院的司法救助无缝衔接的案件。
据悉,来自湖北的何涛与老乡以及部分陕西籍民工等10人,一起在孙某所办的玉环楚门求新冲件厂务工。今年以来,由于经营不善,厂里无力支付何涛等人的工资,共欠了何涛等人工资66550元。他们多次向孙某追讨,却没有要到一分钱,而身为企业主的孙某在积欠了诸多工资及债务后开始转移、变卖冲床和模具等财产。何涛等人在阻止无效的情况下,向玉环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法律援助的申请。
在玉环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的帮助下,何涛等人向法院提起了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查封楚门求新冲件厂内的冲床、模床等物。
案件经审查受理后,依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出具的《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玉环法院决定直接给予这批民工司法救助,并决定缓交880元申请费。考虑到民工经济困难,无力提供财产保全的担保金,法院又同意他们缓交相应的担保金15000元。在一切手续齐备的情况下,法院在第一时间对孙某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查封了楚门求新冲件厂内属其所有的4台冲床。
法院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的行为让本来担心欠薪白条会因为地方保护主义拿不到一分钱的民工们吃了颗“定心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