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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感染者入境松动原规定被指歧视
发布时间: 2007-11-19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11月12日,卫生部发布消息,我国正在着手修改限制艾滋病感染者入境的相关法律。

  这些制定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法律,曾被寄予“御艾滋病于国门之外”的厚望。然而如今的事实证明,这些法律没有阻止住艾滋病的传入。

  “修改法律是一件大好事,它使得我们明白,预防艾滋病要从自己的行为做起,而不是依靠国家建‘一座长城’”。一名民间防艾人士说。

  将被修改的法律

  “曾经有一个外国朋友问我,他如何能在中国取得治疗艾滋病的药物。我告诉他,他不能得到任何药物。”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负责人万延海说。

  爱知行研究所是一家民间防艾组织,因为工作关系,万延海经常接触外国朋友。

  万延海向这个外国朋友解释,按照中国的法律,感染艾滋病者是不允许入境的,如果他想得到药物,就意味他要公开自己患病的情况,而他将因此被要求离境。

  11月12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宣布,随着对艾滋病感染途径的认识不断加深,我国目前正在着手修改现行的有关限制艾滋病感染者入境的法规。

  在中国,限制艾滋病患者入境的法律法规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这些法律法规不但确定艾滋病感染者不得入境,且一旦发现则将被公安部门令其立即出境。

  这些法律均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颁布,“当时我们的思路是,‘筑起一道新的长城,御艾滋病于国门之外。”中国社科院教授、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李楯说。

  御病于国门外的愿望

  “从制定这些法律时,国外就有反对意见。”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会长戴志澄告诉记者。

  戴志澄曾担任卫生部卫生防疫司(现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前身)司长,当时卫生防疫司下属的卫生检疫处负责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于1989年被国务院批准,它明确了卫生检疫机关负责阻止患有艾滋病的外国人入境。

  “国际上认为这是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戴志澄说,对这样的批评,当时他自己也很难接受。“最初我们认为这个病就是老外的病,我国就是一个净土,守好国门就好了。”

  事实上,这样的批评并非只是针对中国,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采取相同禁止入境的政策。

  戴志澄在参加国际防艾会议时,也深刻感受到国际组织对限制艾滋病感染者入境政策的抗议。

  “1993年时,在荷兰召开过一次世界艾滋病大会,大会开始就有很多人抗议,抗议美国政府。”戴志澄解释说,这个会议最初定在美国波士顿召开,但当地法律禁止艾滋病患者入境,会议不得不转到荷兰召开。让戴志澄印象深刻的是,在这次会议上,荷兰官方表态,欢迎艾滋病感染者到荷兰定居。

  当时艾滋病在中国还是个小众问题,戴志澄说,国内还没有声音反对这些法律。

  “这会给我们带来一个误解,艾滋病是外国人的病,只要外国人不进入中国,我们就会安全。”万延海认为,这一思路带来的后果,是对自身防护的弱化。

  国门打开的特例

  虽然国际上的批评并没有改变中国法律,但在一些特殊时刻,国门临时向艾滋病感染者敞开。

  1995年4月21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发了一条特别的消息———“我国已同意9月间在京举行世界妇女大会时,准许国外女性同性恋者及艾滋病患者入境。”

  在这届大会中,4万名来自世界各地的代表来到北京。

  著名作家萧乾看到这条新闻后,著文评价说:“这标志着我国对这一特殊现象已采取了开明的态度,表现出开放中的我国,力图克服固有的成见,做与现代社会并驾齐驱的努力。”

  民间防艾人士万延海回忆说,由于参加妇女大会有各类社会团体,其中包括一些性从业者代表和艾滋病感染者代表。按照中国的法律,他们将不能合法地进入中国,这一度引起了这些团体的异议。

  戴志澄说,事实上在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之前,1990年北京亚运会时,也曾对艾滋病感染者解除禁令。“这些都是特事特办”。

  几乎与此同时,随着艾滋病在中国的流行和国内民间防艾组织的出现,国内也开始出现修改法律的声音。


 

新闻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徐一龙   网站编辑: 刘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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