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曝光烟花爆竹非法燃放者
发布时间:
2007-11-23
中国台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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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内,如果某个社区、某条街道和村、居连续出现非法燃放现象,除了对其进行曝光外,还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于近段时间,在禁燃区内仍出现不少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市创建办有关工作人员表示。
11月20日,公安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椒江区白云街道岩屿新村29-9号居民王丽君、开发区高园小区60-1号居民杨华德两人,由于婚庆原因,在限制燃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接到举报之后,公安部门立即赶往现场要求当事人停止燃放,并对违规者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在10月29日,椒江区海门街道石公巷38号居民黄大富,也在禁燃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部门查处。对于处罚,三位受罚者均表示能够接受。
“这是我市首次将禁燃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者的名字、违法地点等信息,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曝光。”市创建办督查处副处长王如兴说,“接下来,我们还将会根据每次查处的结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市民予以曝光,促使市民自觉遵守市政府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椒江、黄岩、路桥三区的建成区以及台州经济开发区的划定范围内属于限制燃放区,除了每年农历十二月十六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之外,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一旦发现违规燃放现象,公安部门将根据规定,责令其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接近年关,结婚的人也不断增加,我市已经进入烟花爆竹燃放的高峰期。对此,王如兴表示,为了能更有效地消除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我们将禁燃工作与社区、街道、村、居等相关部门的工作结合起来。如果在这些地方连续出现违规燃放的现象,相关部门将会通过媒体对该社区、街道等进行曝光,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新闻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杨 阳
网站编辑:
刘锦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