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超一月不签合同付双薪
发布时间:
2007-12-16
中国台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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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开元广场举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咨询现场会,吸引了不少市民参与。
上午9点不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就在广场摆开阵势,有的负责法律咨询,有的负责现场解答,有的负责发放资料,还有的负责两法知识问答抽奖活动。参与的人一拨又一拨,有的还特地从黄岩、路桥等地赶来。
近年来,我市各地劳动纠纷时有发生,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延长试用期、违法解聘等损害劳动者利益的事件不断。而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被劳动者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寄予了很高的期待。
来自安徽的小李,在某酒店工作已有10个月,单位始终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而3个月的工资也被拖欠了半年。此前,小李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却因为没有劳动合同而讨薪困难。“《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种情况应该会大幅减少。”工作人员告诉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海门港外沙港埠(集装箱)公司张建民等职工说自己已工作三四十年,现公司让他们离岗退养,他们认为公司这种做法违法。在咨询现场,工作人员向他们解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用人单位想通过裁员规避新法,应三思而行。
据了解,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以清理拖欠职工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春雨行动”,贯彻实施好两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新闻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徐志礼
网站编辑:
林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