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劳动关系,须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现状】据不完全统计,台州市有30多万个体经营户,一半以上的个体经营户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有二:一是不签劳动合同有可能逃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降低解雇职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成本;二是现行法律规定当中,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仅是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单位终止双方关系的须支付员工工龄经济补偿金以及按每人200元至400元计算的小额的罚款等。
【法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解读一】以往,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时往往因“口说无凭”而吃亏。新法实施后,情况就不一样了。新法规定,形成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雇佣双方发生劳资纠纷,老板的违法成本将增加。也就是说,不签订劳动合同,吃亏的将是用人单位而不是劳动者。
【解读二】新法不光适用企业,也适用事业单位。法律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三】劳动合同将逐渐成为“保护用人单位和员工合法权益的文件”,用人单位必须日益重视起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性。
不签订劳动合同要付双倍工资
【法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解读】从台州市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来看,因事实关系(存在劳动关系,但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纠纷不在少数。必须提醒用工单位的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最迟在明年1月31日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承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铁饭碗?这是一种误解
【焦点】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
【解读一】工作满十年后,是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是固定期限合同,主动权掌握在员工手中。如果员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和老板就不能拒绝。
【解读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人戏称为“铁饭碗”。目前业界有种担心,认为员工有了“铁饭碗”后难以管理,其实这是对《劳动合同法》的一种曲解,今后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仍旧可以通过内部考核、优胜劣汰等机制进行用人方面的管理,对于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等九个方面内容必须在合同里明确
【现状】就我市现有的情况看,许多劳动者不太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其根本原因在于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平等、不公正。有的用人单位虽然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文本和相关条款却极不规范,有的连工资支付方式、劳动报酬等最基本的内容都未写入合同,还有不少是只对用人单位有利的“霸王条款”,且本应一式两份的合同文本却只有一份,或两份都留在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交一份给劳动者保管。这样的合同甚至比没有合同更对劳动者不利。
【法律】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解读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用工单位今后直接使用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
【解读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将社会保险列为必备条款。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国家和省尚未出台关于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的办法,我市一些事业单位存在这类劳动争议比较多。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的办法其他法律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三】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使劳动合同能够明确、全面、具体,更好地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
现在突击签订高违约金合同有效吗
【案例】为挽救合同到期的各类人才,现在我市不少用人单位赶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前,与员工签订“霸王合同”——将高额的违约金写进新合同中。一家企业的人力资源部经理说,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今后用人单位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与职工约定违约金(一是培训服务违约金,二是竞业限制违约金),因此只能赶在这部法律生效前约定了。
【法律】第九十七条 本法实施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实施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是一个过渡性的条款,该法第二十六条又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性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第九十七条“继续履行”的规定,应理解为是对原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内容也能继续履行,否则会与立法精神相冲突。因此突击签“霸王合同”的做法不足取。
试用期不好乱炒鱿鱼 同一劳动者只能被“试用”一次
【案例】去年6月份,应届毕业生小王应聘到了一家公司,双方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期间月工资为300元。可试用期到期前10天,该公司表示还要对其考察,如果小王同意,公司再与其续签3个月的试用期,小王为了今后能留在该公司工作,便同意再签3个月的试用期。谁知,第二次试用期到期后,该公司通知小王,因他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故不再录用。
【法律】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解读】以往很多用人企业存在一个认识误区,认为试用期内可以随时叫劳动者走人。一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付给劳动者的工资,远远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新法规定,在试用期内,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确实要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