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责任书》约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工地完工后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一次结清劳动者工资;每年春节前,无论工程是否完工,职工工资都应全部结清并支付——
12月6日,路桥区劳动监察大队会同路桥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站一起与城区内的31家建筑施工企业签订了《工资支付责任书》。路桥城区内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都在《工资支付责任书》上签了字,并作出了承诺。
《工资支付责任书》里提醒了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工资支付第一责任人,对职工工资支付负主要责任,项目经理受企业委派,对所承包的建筑工程中职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企业应当在工地完工后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一次结清劳动者工资,在每年春节前,无论工程是否完工,职工工资都应全部结清并支付。同时要求在发放时把工资直接发放给职工,对不按要求发放工资引发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将承担法律责任。
签订《工资支付责任书》制度在路桥区已实行了5年。每年年底,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工资支付责任书》,成了路桥区劳动监察大队的一项重要工作。《工资支付责任书》的签订,有利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及工资管理,有利于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取得报酬的权利,从而减少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它对建筑施工企业也是一个提醒与警示。5年来,《工资支付责任书》的签订,使建筑施工企业对民工工资的支付有了一个法律的约束,大大减少了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资现象的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