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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实施 企业招聘须明码标价
发布时间: 2007-12-22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再过10天,也就是元旦,新的《劳动合同法》就要正式实施了。20日下午,台州人力网邀请《劳动合同法》草案条款认证专家组成员沈同仙,给我市用人单位“送法”。
企业招聘须“明码标价”
  “本公司招聘挡车工4名,待遇面议”,“我公司提供三大保险,工资面谈”。像这种模糊薪酬的招聘信息,在各大招聘会上比比皆是。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记者从我市部分人才市场了解到,目前只有个别岗位写着像“厨师,月薪1500元;货车司机,月薪2000元”这样的具体薪酬。某企业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表示,现在能做到月薪公开的,往往是一些低端工种,而层次越高的工种就越难达到薪酬透明化的要求。
  “现在工种较多,即使在招工信息中不能出现‘工资面议’,但要明确标出月薪待遇也是有一定的难度。”沈同仙分析道,“最好是用人单位在确定录用该劳动者后,及时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对工资最好的保障。”
“试用期”被叫停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但记者了解到,受传统习惯的影响,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多半采取“试用”的用人模式,先让劳动者在单位上班,试用一段时间后,再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能力决定是否录用,然后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完全颠覆了这一用人模式。《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一年内不签合同视为“终身制”
  以前,不少用人单位都未与在本单位工作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大部分劳动者也没有向用人单位要求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12月1日后,倘若用人单位在用工1年内都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被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合同,劳动部门将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处罚企业。
  另外,沈同仙补充道,“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意味着终身雇用制,如果员工出现患病、非因工受伤、确属不能胜任工作或企业破产倒闭,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
新闻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杨 阳   网站编辑: 冯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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