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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区烟花爆竹燃放今起解禁一个月
市民须注意有些区域还是不得燃放 同时要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发布时间: 2008-1-23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烟花爆竹今起解禁。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春节期间,市区市民可以连续燃放烟花爆竹一个月,具体为1月23日至2月21日(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

  根据规定,我市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的区域为椒江、黄岩、路桥三区的建成区以及台州经济开发区(具体地点由各地确定公布),春节期间解禁。据了解,我市目前已经审批了1861个烟花爆竹销售点,市民可以到这些正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解禁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燃放,市民们须注意不得在以下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以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以内;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风景名胜区域、历史街区保护范围;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市、区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方。

  有关部门提醒,市民在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需要注意安全,不要危害公共安全和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新闻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吴斌   网站编辑: 刘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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