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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招聘会出现新动向
发布时间: 2008-1-29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1月26日,在我市的广播电视大学里举办了2008年春季大型人才招聘会,该招聘会组织了300多个企事业单位,提供了7000多个工作岗位,上万名大学毕业生冒着寒风冷雨赶赴招聘现场。人事部门举办此次招聘会有效缓减了严峻的就业形势,提供给企业和应聘者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不过,记者注意到,作为今年元旦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我市举办的首届招聘会,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现象。

  现象一:求职者对新《劳动合同法》知之甚少

  “听过《劳动合同法》好像有所改动,据说对我们找工作的人来说更有益,可我还没仔细研究过内容。”“学校有组织过这方面的学习,可我没怎么关注。”“听说工作多少时间就要签合同,我现在连工作都没有,还关注这些干什么?”在招聘现场,记者随机采访了10名求职人员,他们的回答大同小异,对新《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内容知之甚少。

  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用人单位却早已了然于胸。一家房地产集团的人力资源部经理说,他们招聘应届毕业生后,会先给他们一个月左右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如果合格即签订劳动合同。

  现象二:“明码标价”的企业屈指可数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在招聘公告上,明确具体薪金待遇,以维护劳动者的知情权。记者在招聘会上发现,对岗位实行“明码标价”的企业屈指可数。招聘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刚招进来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支付过高薪酬,工资水平普遍较低,要是“明码标价”,会吓跑应聘者。

  而应聘者则对“明码标价”双手赞成,毕业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财务专业的小刘表示,初次跟用人单位接触就问“价钱”,担心单位对自己有看法;而如果不问,心里又没个底,真是左右为难。而如果用人单位能够“明码标价”,就可以省去诸多担忧和烦恼。

  现象三:企业钟爱“老员工”

  虽然此次招聘会是针对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洽谈会,可记者发现,有一部分企业还是钟爱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老员工”,甚至对无工作经验的应届毕业生挂起了“免招牌”。一家箱包公司招聘8个岗位的工作人员,其中有4个岗位规定需有7年以上工作经验,最低也需1年以上工作经验。

  某农用器械生产公司人事负责人应先生表示,新《劳动合同法》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做了详细规定,企业用工面临很多禁锢,尤其是辞退员工不再轻而易举。“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不想再与职工续签合同,就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他说,有些岗位短暂的试用期内看不出合不合适,如果期满不续约,则意味着赔钱,这种情况下,有工作经验的“老员工”比无工作经验的应届生更可靠。
 

新闻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王琴琴   网站编辑: 陈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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