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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须在车籍地缴纳养路费
发布时间: 2008-3-7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这两天,椒江的盛先生一直被养路费的缴纳问题困扰着。去年上半年,盛先生通过朋友在宁波买了辆二手皮卡车,当他到当地的养路费缴纳网点缴纳养路费时,工作人员却告诉他必须到车籍地缴纳养路费。

  对此,市公路运管稽征处工作人员说,就目前而言,我市养路费缴费记录还未实现联网。按照《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养路费由车主向车籍地征稽机构按月或者按年缴纳”,所以如果盛先生购买的皮卡车车籍还在宁波,那么盛先生必须到宁波缴纳养路费。

  同时,工作人员建议盛先生可以把车籍过户到自己工作所在地,这样以后就不用再为缴纳养路费而多跑冤枉路了。  

 

新闻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杨 阳   网站编辑: 陈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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