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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租房所得税本月起下调10%
发布时间: 2008-3-17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已获国务院批准并下发,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提出了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购房者、租房者免征印花税,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个人所得税。从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规定,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个人出租住宅税率下调对台州租赁市场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但不等同于租价会因此下调。


 

新闻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李苏堤   网站编辑: 陈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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