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办公室主任,竟以让领导签字为名进入总经理办公室盗窃,近日,周明才被椒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周明才是浙江省江山市人,今年42岁,在台州一家缝纫机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2007年11月28日,周明才乘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无人之际,以让总经理签字为名进入总经理办公室,从总经理的公文包中窃取人民币2100元。同年12月6日,周明才以同样的作案手段窃得现金800元。
办公室两次遭窃,引起了总经理阮某的怀疑,他在办公室里安装了一个摄像头。去年12月12日10时许,阮某送走顾客返回办公室,发现自己公文包里的一张纸掉在了地上。他警惕地打开公文包一看,3400元钱又不见了。这一次,一查监控录象,周明才无处遁形。
